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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法修改征求意见 如何填补疫情期间监护空白

2020年07月07日 11:42
T中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儿童因公共卫生事件等得不到监护,应由国家履行监护职责。二审稿删除了有关监护中止制度的规定,学者认为,规定这一制度确有必要

  【财新网】(实习记者 陈怡帆 记者 单玉晓)新冠疫情初期发生的脑瘫儿童缺乏监护导致死亡事件,引起社会对国家监护的关注。监护制度也是正在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的重点之一。在修订草案一审稿增加规定国家监护责任后,二审稿进一步明确,儿童因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得不到监护,应由国家履行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日前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登录中国人大网查阅草案全文并于8月16日前提出意见。草案2019年10月份第一次提交审议时,增设专章对国家监护制度作出规定,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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