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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涉黑案逐年增长 “两高两部”发文应对

2020年04月23日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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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涉黑犯罪案件,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数分别为84人、428人、552人。新规明确,利用留守儿童、在校学生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照料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等,都将从重处罚

  【财新网】(记者 王梦遥)谢某某于2017年刑满释放后,开始纠集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又拉拢吸收了18名未成年,在福建宁德市蕉城区古溪村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之事,逐渐称霸一方。类似案件并非个例。近期,不少地方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发现,一些未成年人被胁迫、利诱参与其中。针对这一情况,司法机关联合发文,规定在九种情形下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其中包括利用留守儿童、在校学生实施犯罪等。

  4月23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按照《意见》,有五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包括胁迫、教唆,拉拢、引诱、欺骗,招募、吸收、介绍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或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以及雇佣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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