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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国药诉上海律师侵权案一审败诉

2018年06月22日 08:00
T中
上海一律师发文称鸿茅药酒电视广告涉嫌违法,被告上法庭;法院认定该文章未侵犯名誉权,应属受保护的言论自由范畴

  【财新网】(记者 葛明宁)谭秦东事件已告一段落,与鸿茅药酒相关的纠纷仍在持续。2018年3月,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茅国药”)在上海市状告一名当地律师,指后者在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文章侵犯了名誉权,要求判令该律师删帖、道歉并赔偿损失1元。财新记者获悉,上海市闵行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鸿茅国药全部诉求。

  引发纠纷的文章题为“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表示,该文章内容“应不致引起歧义和误导,作为理性的社会人也难以仅凭该表述即对原告及其产品作出否定性评价”;“劣迹斑斑”一词源于公开信息披露的鸿茅药酒违法广告史,不构成侮辱、诽谤;“原告作为知名企业,对于社会公众的评论和舆论监督理应负有更多的容忍义务”。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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