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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办公证 程序违法将致公证债权文书不予执行

2017年08月25日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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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证机构存在对公证申请人主体资格审查不严、公证员不亲自办理公证等程序违法问题

  【财新网】(记者 林子桢)北京数十名老人参加“以房养老”项目遭遇公证骗局,导致名下房产被夺事件曝光后,涉事公证员是否尽到审核义务,一时成为舆论关注焦点。8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召开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在剖析导致公证债权文书不予执行的主要情形时,通报了一些案件中存在的公证程序违法问题。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需要被执行人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到场公证。但海淀法院发现,有的公证机构对公证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审查不严,存在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以他人名义办理公证的个案,公证机构未能识别冒名顶替者并出具了强制执行证书,侵犯他人权利。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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