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财新通行证
政经

最高法重释“非法行医” 医生未经许可开诊所无刑责

2016年12月20日 12:45
T中
最高法院修改司法解释,2016年12月20日起,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开办医疗机构不再认定为非法行医罪,但仍构成行政违法

  【财新网】(记者 刘佳英)对医生而言,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向来是其自由执业的一大障碍。但从2016年12月20日起,根据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今后医生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开办医疗机构,将不再构成“非法行医罪”。

  据财新记者了解,这一消息最早发布在法院官网以及法院系统报纸等处,但并未引起广泛注意。

  公开资料显示,最高法院最初制定的《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2008年5月9日开始施行,其在第一条解释《刑法》关于“非法行医”的判定条件时,共列了五项情况,其中第二项便是“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登录 后获取已订阅的阅读权限
财新通会员
可畅读全文
订阅/会员升级
您正在阅读
最高法重释“非法行医” 医生未经许可开诊所无刑责
0  购买单篇 继续阅读
恭喜 购买成功
有效期:-
您可在 个人中心 - 我的权限 - 单篇 找到购买的文章
您正在阅读
最高法重释“非法行医” 医生未经许可开诊所无刑责

0  购买单篇 继续阅读

限时优惠,共可读 1 篇相关稿件

我已订阅,切换账号登录
您已经购买了 次单篇文章
订阅后阅读更优惠
日更新文章超50篇 每篇文章不到5分钱

责任编辑:任波
版面编辑:李丽莎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观察|特朗普经济政策能走多远

2025年04月05日

显影|罕见病患儿父母直播跳舞 抓住悬浮在流量中的救命稻草

2025年04月06日

专题|特朗普关税战巨震

2025年04月06日

最新封面报道之二|中国产业链大考

2025年04月06日

新加坡总理黄循财:不实施报复性关税 将与志同道合国家强化伙伴关系

2025年04月06日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收藏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