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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男子金哲宏被错关23年获赔468万元 为索赔额五分之一

2019年09月06日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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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哲宏因为一起命案被错误关押8452天,在狱中身患多种疾病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其获得国家赔偿数额创下冤案赔偿历史新高,但只有索赔的五分之一

  【财新网】(记者 张子竹)曾被错关23年的吉林男子金哲宏获得468万元国家赔偿。9月6日,金哲宏在代理律师的陪同下从吉林省高级法院领取了国家赔偿决定书。金哲宏曾被认定为1995年一起命案的凶手,后被收押8452天,2018年11月30日被改判无罪。2019年6月3日,他向吉林省高院提交申请,要求2132万余元国家赔偿。

  金哲宏1968年出生,原为吉林市棉麻纺织厂停薪留职员工,被认定于1995年9月杀害了20岁女青年李艺(化名)。1996年2月5日,金哲宏被逮捕。同年11月9日,吉林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哲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后金哲宏不服,分别于1996年、1998年、2000年提出上诉,吉林省高院则做出两次发回重审、一次驳回的裁定,于2000年8月23日核准了对金哲宏的死缓判决。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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