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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关23年丧失劳动能力 吉林金哲宏申请国家赔偿2132万

2019年06月04日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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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哲宏被认定为1995年一起命案的凶手,四次获刑死缓,2018年11月改判无罪。其索赔数额高于法定标准

  【财新网】(实习记者 黄雨馨 记者 张子竹)因蒙冤被关23年,吉林男子金哲宏6月3日在其代理律师陪同下向吉林省高级法院递交申请,要求2132万元国家赔偿。金哲宏曾被认定为1995年一起命案的凶手,后被收押8452天,2018年11月30日被改判无罪。

  金哲宏1968年出生,此前被认定于1995年9月杀害20岁女青年李艺(化名)。1996年2月5日,金哲宏被逮捕。同年11月9日,吉林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哲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后金哲宏不服,分别于1996年、1998年、2000年提出上诉,吉林省高院则做出两次发回重审、一次驳回的裁定,于2000年8月23日对核准了对金哲宏的死缓判决。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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