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政经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读 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引争议

2019年04月23日 08:00
T中
民法典物权编引入居住权概念,但草案规定居住权应无偿设立。学者称该规定与现实不符,居住权具有财产价值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中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拟新增居住权制度,备受社会关注。在2018年8月初次提交审议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中亮相后,居住权制度还在不断完善,但日前再次提交审议的物权编草案规定“居住权应无偿设立”等内容,引来不少争议。

  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是一种将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分离的权能,法国、比利时、瑞士等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中已有规定。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民法典物权编草案,草案吸纳域外经验,在用益物权中增设居住权,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当时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增加居住权是根据中共十九大“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求所做出的制度安排,有助于为公租房和“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详见财新网:“聚焦民法典|居住权入法 影响楼市几何?”)。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王影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