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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法典|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要不要收费?

2018年08月29日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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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期是收税、收费、还是免费尚无共识;学者称,民法典草案的措辞暗含收费之意,不符合产权保护的精神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 实习记者 覃建行)住宅用地最高70年的使用权到期后如何自动续期,续期是否收费?遗憾的是,对这一涉及公民财产权的重大民生问题,日前提交立法机关初次审议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尚未做出明确安排。

  8月27日下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打包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其中,规定公民财产权的物权编草案由2007年物权法摇身变来,对涉及千家万户利益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只做了原则性规定,即:现行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物权编草案在此之后加了一句——“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民法学者分析,此举暗含了自动续期要收费之意,从长远看不符合中央关于产权保护的精神。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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