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中信银行泉州分行原行长李耀东受贿案现转机。李耀东因受贿309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后来不服提出上诉,近日,福建泉州中院经二审后裁定发回重审。
财新记者从李耀东家属处获悉,2018年11月29日,福建泉州中院裁定认为,福建南安法院一审认定李耀东犯受贿罪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福建南安法院重审。
李耀东受贿案因非法证据排除难、关键行贿人翻供等问题备受业内关注。银行行长与企业主因贷款问题,常有利益输送;银行回扣现象也屡见不鲜,此案问题在于,是否真有这么大的受贿金额?是否需要通过刑讯逼供来要求认罪?
李耀东今年43岁,湖北黄陂人,曾任中信银行泉州分行行长,后改任该行长春分行行长。2016年3月24日,身在长春的李耀东被办案人员带回福建南安,以涉嫌受贿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据了解,当地查办商人邱辉足行贿案时发现李耀东受贿线索。七个月后,李耀东被指控任中信银行泉州分行行长期间收受邱辉足等人贿赂340万余元,在审核审批相关企业申请贷款、续贷或增加授信额度的过程中,为他们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