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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贿获刑十年 中信银行泉州分行原行长不服提上诉

2018年01月23日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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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耀东称遭到非法羁押、刑讯逼供,法院启动排非调查,控方不提交证据,在此情况下,一审凭证人证言认定受贿事实遭辩方质疑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中信银行泉州分行原行长李耀东受贿案出现非法证据排除争议,引起业内关注。财新记者获悉,2018年1月19日,福建南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宣判李耀东有期徒刑10年,李耀东不服,两天后提交了上诉状,坚称一审仅凭证言认定受贿,证据不足且程序违法。

  李耀东今年43岁,湖北黄陂人。他曾任中信银行泉州分行行长,后任该行长春分行行长。2016年3月24日,办案人员将身在长春的他带回福建南安,以涉嫌受贿犯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据了解,当地查办商人邱辉足行贿案时发现李耀东受贿线索。七个月后,李耀东被指控担任中信银行泉州分行行长期间收受邱辉足等人贿赂340万余元,在审核审批相关企业申请贷款、续贷或增加授信额度的过程中,为他们谋利益。

责任编辑:陈宝成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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