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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辱母案幕后涉黑团伙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25年

2018年05月11日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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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学占等10人当庭表示上诉,另5人不上诉;苏银霞、于欢、王秀娥等被害人的诉求仅获部分支持,均表示将继续讨说法

  【财新网】(记者 孙良滋)公开开庭近一个月后,5月11日,轰动一时的山东于欢案引出的吴学占团伙涉黑系列案一审宣判。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认定,主犯吴学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涉案的14人分别判处20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吴学占等10人当庭表示上诉,另外5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两年多前的2016年4月14日,吴学占团伙以暴力讨要高利贷,在聊城冠县女老板苏银霞的工厂中对其威胁、侮辱,苏银霞之子于欢在反抗中用刀捅刺,造成讨债者杜志浩死亡,另有两人重伤。此后,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这一判决令举国哗然(详见2017年第13期财新周刊:“冠县血案的金融江湖”)。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法院二审认定于欢构成防卫过当,改判有期徒刑五年(详见财新网:“于欢案二审改判五年构成防卫过当”)。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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