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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减征进口税抗癌药品清单出炉

2018年04月28日 07:22
T中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新网】4月2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鼓励抗癌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现将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版面编辑:邱楠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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