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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两周年 受害人举证难待解

2018年03月28日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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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北京法院对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17463份,当事人反映有家暴情节的占比近11%;受害人举证难是各界共识

  【财新网】(实习记者 杜晌 记者 单玉晓)《反家庭暴力法》(下称《反家暴法》)自2016年3月1日落地实施已满两周年。2018年3月27日,北京市妇联联合北京市高级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发布反家庭暴力十个典型案例,其中四个涉及到认定家庭暴力行为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家暴行为一般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和家庭范围之内,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受害人举证难是学术界和司法界的共识。”北京高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安凤德表示。

  发布会透露,2016年至2017年两年间,北京法院对受理的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书共17463份,其中当事人反映有家庭暴力情节的有1867份,占比近11%。“家事案件中最终认定存在家暴的比例并不高,一方面是多数为家庭成员间的争吵和推搡的确不构成家暴行为,另一方面则是虽然客观上可能存在家暴,但缺乏证据予以证明。”安凤德说。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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