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赵煊)2018年1月1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正式开始在全国试行。这一制度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017年12月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中提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程会强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是一个审慎实施的过程,因为在生态损害赔偿实践中还存在损害责任范围界定不清晰、索赔主体不明确、损害鉴定评估不科学等技术性问题。生态服务付费—生态补偿—损害赔偿,应是一个完整的链条。
专家详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践中还存在技术性问题
2018年01月05日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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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有价,使用者付费;环境有价,污染者赔偿。生态服务付费—生态补偿—损害赔偿,应是一个完整的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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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禹丁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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