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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例政府提起环境赔偿案宣判 企业赔偿700余万

2017年12月28日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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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系山东省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省份后,由政府提起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财新网】(实习记者 武骁)2017年12月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对省环保厅代表省政府起诉山东天一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天一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天一公司支付生态损害赔偿款及其他费用745.77754万元。此案系山东省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省份后,由政府提起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2015年11月27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在山东、吉林、江苏等7省市部署开展改革试点。2016年12月27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山东省试点方案》),对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作出部署。

责任编辑:冯禹丁
版面编辑:邱楠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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