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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明确监察委留置期可抵刑期 不许律师介入引争议

2017年09月04日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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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北京法院均将监察委出具的书证等作为定案证据;留置期间不许律师介入,被认为有失公平

  【财新网】(记者 孔晓琦)正在试点中的监察委员会(下称监察委)对被调查者采取留置措施后,留置期可否折抵刑期?近日,山西省运城市两家法院给出答案:留置一日折抵一日刑期。

  9月1日发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由运城市盐湖区法院于6月18日作出的卫典臣受贿案一审刑事判决书,以及8月30日发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由运城市夏县法院于6月23日作出的张某受贿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均证实了上述消息。财新记者检索现有公开资料,发现卫典臣案是山西省首例宣判的监察委留置案件。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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