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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

蒙冤14载 江西乐平奸杀案再审宣判无罪

2016年12月22日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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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对“疑罪从无”仍有遗憾;律师称应对原办案人员涉嫌刑讯逼供追究法律责任

  【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我儿子从2002年5月27被抓等到现在,我们泪也流干了。”在黄志强背负“杀人、抢劫、强奸”罪名深陷牢狱14年后,黄全正终于等到了儿子无罪的消息。

  2016年12月22日上午9点20分,江西省高级法院就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再审一案进行宣判,判决撤销2006年和2004年的判决,原审被告人无罪。

  16年前的2000年5月23日夜,在江西省乐平市中店村附近,当地绿宝超市老板蒋某和外地女子郝某在约会时双双遇害。2002年,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汪深兵等五人被认为涉嫌该案,除汪深兵外逃外,其余四人均被逮捕。2004年11月,景德镇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四被告人死刑。2006年5月,江西高院二审改判四人死缓。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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