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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亟待民促法配套细则 盼留地方创新空间

2016年11月24日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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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配套政策与相关细则,可望体现 “放宽办学市场准入”“拓宽办学筹资渠道”“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等放松管制的政策导向

  【财新网】(见习记者 陈少远 王明婷 记者 盛梦露)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财新记者从多方获悉,修法后,中央政府层面正酝酿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办教育业内常称为“31条”)及两个《细则》等配套政策。

  一位曾参与温州和国家民办教育政策制定的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尚待出台的《意见》,将对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性的法规、细则有很大指导作用。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吴华在其研究中也指出,《意见》可望体现 “放宽办学市场准入”、“拓宽办学筹资渠道”、“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等放松管制的政策导向。

责任编辑:徐和谦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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