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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助力社会办医 惩治医闹滋事

2016年09月02日 13:18
T中
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综合法规,定位医疗机构执业场所是公共场所,任何人不得寻衅滋事;无论公立医疗机构或是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医疗准入、社会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财新网】(记者 刘佳英)作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深圳8月31日出台了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综合法规,即《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下称《条例》),针对医闹滋事、社会办医难等社会“痛点”作出了规定。

  根据《条例》,医疗机构执业场所是公共场所,任何人不得“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要挟医疗机构”,“或者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强占或者冲击医疗机构执业场所”,违法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把医疗机构执业场所归属为“公共场所”,意味着一旦有医闹寻衅滋事,公安机关需尽快处理。若按目前大多数地方对医疗机构执业场所“内保机构”的定性,公安机关则只根据事件严重程度选择是否出警,且到场后也以调解为主,难以形成对医闹的威慑力。

责任编辑:张进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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