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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法修法虽删去禁止代孕条款 代孕仍未开放

2015年12月28日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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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删去了原拟纳入的“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条款。但国家卫计委法制司表示,今后仍将根据部门规章,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财新网】(记者 刘佳英)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计生法修正案,最终虽然没有纳入禁止代孕条款。但在此之前,计生法修正草案中,原拟规定禁止任何形式代孕行为的条文,已经引发公众热议。

  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正式闭幕,会议以157票赞成、2票弃权、无人反对,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与国务院最初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相比,最终通过的修正案,删去了修正案(草案)第五条中,关于“医疗机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需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同时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的规定。

责任编辑:徐和谦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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