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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列阳:非法证据排除难启动缘于体制阻力

2015年11月23日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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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非法证据排除和亲属证人强制出庭免责,体现宪法人性关怀;非法证据排除是向程序审判迈出一只脚的开端

  【财新网】(记者 林子桢)在2013年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排除和亲人在证人强制出庭规则中的免责条款,可称新刑诉法在宪法层面上的进步;非法证据排除在庭审中难以启动,原因之一在于体制阻力。11月21日,蔡定剑宪法学教育基金2015年颁奖典礼暨宪法研究中的前沿问题研讨会在京举行,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钱列阳在会上做如上阐述。

  新刑诉法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其中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责任编辑:陈宝成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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