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政经

【北大-港大法学年会】
排除非法证据应调整控辩证明责任

2012年10月29日 08:43
T中
今后应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控方履行证明责任的方式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降低辩护方的初步证明责任,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财新网】(实习记者 李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难以落实,不仅有诉讼理念、司法体制等深层次的原因,相关规定在制度设计方面的缺陷也不可忽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10月26日表示。

  在当天举行的2012年“北京大学-香港大学法学年会”上,陈永生作了题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中国命运”的报告。报告就该规则立法及具体制度层面必须进行的改革,展开探讨。

  2010年6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3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通过,在非法证据排除方面大体吸收《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内容。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秦旭东
版面编辑:林金冰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最新财新周刊|旅游业寻找供需新平衡

越南公安部长苏林将上位越南国家主席 反腐运动操刀者走向政坛前列

广州自来水涨价风波未平 中山公用称将积极推动水价调整

高合汽车找到投资方 正在研究工厂复产

【周末深阅读】旅游业寻找新平衡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