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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车辆须登记为出租客运

2015年10月10日 17:19
T中
专车经营者被要求,在服务所在地“不应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专车运价应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从业车辆的使用性质,则须登记为出租客运。至于具体的营运年限,则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财新网】(记者 徐和谦)10月10日下午,交通运输部公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使此前没有完整法规可依循的互联网约租车(又称“专车”)行业,终于可望迎来一套全国性的法规框架。关于可经营专车的企业资格、从业车辆及从业驾驶的标准,在《暂行办法》中都有所披露。专车经营者被要求在服务所在地“不应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专车运价应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至于从业车辆的使用性质,则须登记为出租客运。至于具体的营运年限,则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责任编辑:徐和谦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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