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政经

控烟协会呼吁 零售店莫成烟品“禁广”漏洞

2015年06月24日 14:03
T中
将在今年9月1日施行的新《广告法》,采取了被视为是“史上最严”的控烟标准,但“烟草销售店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却在近日引发争议。控烟协会强调,烟草销售点属于公共场所毋庸置疑,亦应遵守新《广告法》第22条的规定,禁止发布烟草广告

  【财新网】(实习记者 罗瑞垚)即将在今年9月1日施行的新《广告法》,采取了被视为是“史上最严”的控烟标准,禁止烟企在所有在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但“烟草销售店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却在近日引发争议。

  6月23日,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下称“控烟协会”)在北京召开“公共场所控烟暨五省市烟草销售店调查结果发布会”,发布了该协会对北京、上海、陕西、河南、广西等五个省市共507家烟草销售店经营实况的调查结果。调查结果显示,在507家烟草销售店中,有98.4%的烟草销售店经营多种商品,仅有1.6%的销售店只经营卷烟。在调查人员观察到的6595名进店购物者中,有64.2%是来购买非烟草制品的,且有高达22.9%的烟草销售店有未成年人进店。协会强调,几乎全部的烟草销售店都并非专营烟草;因此,进入烟草销售店的人群绝非只有“吸烟者”这一类特殊人群,烟草销售点属于公共场所毋庸置疑。

责任编辑:张进
版面编辑:王永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