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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应落实和保护生育权

2015年03月30日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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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法学家认为,应在考虑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家庭幸福的背景下,适当放开生育控制;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现行生育控制政策要继续,国家一定就要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必要的,同时不会产生人口结构的严重后果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 实习记者 罗国平)近日,来自全国20多所高校或机构的56位法律学者,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提交建议书,建议尽快启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全面修改,废除生育审批制度,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还权于民,实现公民自主生育。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李步云、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均是建议书的签署人之一。

  作为宪法学学者,张千帆认为,生育自由没有被明确写入宪法。但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狭义上说,人身自由是指物理上的自由,公民可以自由移动;广义上说,就是对人身比较重要的事情有权利做出自己的决定。比如要不要孩子,这显然是跟人身自由相关的。所以应该说,生育权也是一种宪法权力。但是这种宪法权力可以受到一定的限制。国家如果有理由地去限制人口,并且计划生育是实现人口控制的必要及合理手段,那么是可以实行计划生育的。但是很多迹象表明,传统的计划生育尤其是这种独生子女政策,是极不合理也不必要的。因此,我们需要反思计划生育,对它进行修改甚至废弃。

责任编辑:陈宝成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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