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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定义非法组织惹争议 官民将对话

2014年10月30日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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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准备出台《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细则》,其中对于“非法组织”的定义引发争议;许多NGO认为征求意见稿中对“非法组织”表述模糊,担心被“误伤”

  【财新网】(记者 赵晗)作为社会组织管理改革的一部分,广州拟出台文件明确非法社会组织的范畴,明确取缔规则。有关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完毕,但业内的争议仍在继续。

  广州市民政局在官网公开征求《广州市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至10月26日结束。意见稿中第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非法社会组织”:(一)擅自开展社会组织筹备活动的;(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三)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不少业内人士对该 “非法社会组织”的定义存有疑意。

责任编辑:任波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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