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婧)职工和企业集体协商破裂后可以有条件停工,这一条款曾经出现在《广东省集体合同条例》征求意见稿当中。关注中国劳工权益的各界人士曾对此广泛“点赞”。
然而相关条款昙花一现。9月1日,上述条例征求意见稿经修订后再次公布,相关条款已被彻底删除。
这一条款的具体表述是:“企业超过规定时间未答复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因此引发集体停工、怠工的,不得以职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财新网】(记者 王婧)职工和企业集体协商破裂后可以有条件停工,这一条款曾经出现在《广东省集体合同条例》征求意见稿当中。关注中国劳工权益的各界人士曾对此广泛“点赞”。
然而相关条款昙花一现。9月1日,上述条例征求意见稿经修订后再次公布,相关条款已被彻底删除。
这一条款的具体表述是:“企业超过规定时间未答复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因此引发集体停工、怠工的,不得以职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责任编辑:贺信
版面编辑:郭艳涛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