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政经

粤企业合同条例修订版回避停工问题

2014年09月02日 14:43
T中
劳工界一度赞誉该条例开启了中国对“停工权”这一敏感地带的具体化立法探索。但遗憾的是,该条例的修改稿已将相关条款删除

  【财新网】(记者 王婧)职工和企业集体协商破裂后可以有条件停工,这一条款曾经出现在《广东省集体合同条例》征求意见稿当中。关注中国劳工权益的各界人士曾对此广泛“点赞”。

  然而相关条款昙花一现。9月1日,上述条例征求意见稿经修订后再次公布,相关条款已被彻底删除。

  这一条款的具体表述是:“企业超过规定时间未答复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因此引发集体停工、怠工的,不得以职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责任编辑:贺信
版面编辑:郭艳涛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