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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

2014年09月01日 07:58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据新华网消息,8月31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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