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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新规拟将流动人口租房与计生捆绑

2014年06月13日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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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的《佛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办法》提出:“屋主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

  【财新网】(实习记者 盛梦露 记者 蓝方)“外地女性没有计生证明居然不能住在佛山,这简直荒唐!难道要求女人出门都要先办一份计生证明随身携带吗?”家住广东佛山的杨女士说。

  让杨女士气愤的这条规定被写在自6月11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的《佛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办法》中。《办法》明确提出,“屋主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

  杨女士表示,在她周围,有不少外地的姐妹正是“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也有很多本地的“屋主”朋友,一旦新规定生效,他们的权利都将因此受到限制。为此,6月13日,杨女士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寄往了佛山市政府流管办,要求公开新规中将计生与租房捆绑的法律依据。

责任编辑:任波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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