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政经

消费公益诉讼主体确定为省级以上消协

2013年10月21日 17:43
T中
消费公益诉讼的主体被限定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10月2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有望本次正式审议通过,公益诉讼或将限定为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

  2012年8月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该修正案通过的修改意见报告中指出,哪些组织适宜提起公益诉讼,可以在制定相关法律时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2013年4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来,消费公益诉讼的主体始终都是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

责任编辑:秦旭东
版面编辑:曹文姣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周刊|扩充免费疫苗十字路口

养老金缴费难题:多了还是少了|特稿精选

美政府对多国近300个实体又发动一波涉俄制裁 含内地和香港企业

确诊“多动症”的成年人|故事

专题|广东梅大高速塌方灾害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