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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司法解释严打食品安全犯罪

2013年05月04日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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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司法解释体现了从严的态度,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提出了相关罪名的司法认定标准,统一了新型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

  【财新网】(记者 陈宝成)地沟油、瘦肉精、毒豆芽、毒奶粉、问题胶囊、病死猪肉,“触目惊心,令人发指”,“是可忍孰不可忍”,司法机关将为捍卫“餐桌安全”承担更多责任。最高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5月3日下午如是说。

  最高法院当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通报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五个典型案例。

  《解释》共22条,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提出了相关罪名的司法认定标准,统一了新型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将自5月4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常红晓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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