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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办法

2009年12月29日 20:31
T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无退出机制,单位缴费将随参保人转移12%

  【财新网】(记者 兰方)2009年12月28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正式下发。

  此前的1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将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该消息一出,即迎来一片掌声。但诸多细节仍待该《暂行办法》面世才有详解。

待遇计发细节确定

  按照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退休后的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水平由个人账户储存额决定。《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将随之全额转移。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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