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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个人信息趋严 立法拟要求互联网大厂接受独立机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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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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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提交二审,增加规定:超大型互联网平台应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受访人士称,国外已有类似做法,但效果一直受到质疑。独立机构或难以接触到企业核心商业秘密,监督会流于形式

  【财新网】(记者 覃建行)中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性立法再有新进展。4月26日,《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明确强化了对超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监督,包括要求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等。受访人士认为,外部成员的监督活动可能与企业的商业秘密发生碰撞。为了防止监督流于形式,需要完善相应配套规定。

  财新此前报道,《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在2020年10月首次亮相,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一审稿对法律的适用范围、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个人的权利和处理者义务,以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其还明确了以“告知一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并要求无法定例外情形国家机关也得遵守。(详见财新网:《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确立“告知—同意”规则 国家机关也应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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