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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指导书(全文)

2021年04月10日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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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销售额4%计182.28亿元罚款

  【财新网】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销售额4%计182.28亿元罚款。以下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指导书-国市监行指反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市监处〔2021〕28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住 所:开曼群岛大开曼岛乔治城Capital Place一期4楼

  基本情况: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于1999年成立,现任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张勇,主营业务包括网络零售平台服务、零售及批发商业、物流服务、生活服务、云计算、数字媒体及娱乐、创新业务等。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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