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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第一案”二审落槌 李宁认罪认罚刑期减为10年

发布于 2020年12月08日 18:22
更新于 2020年12月08日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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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是1949年以来第一个被判刑的院士,一审法院认定其和助手贪污科研经费3410万余元,获刑12年;二审期间李宁认罪认罚,改判有期徒刑10年

  【财新网】(记者 萧辉)被羁押六年半后,中国工程院前院士李宁被控贪污案二审落槌。据吉林省高级法院微信公号消息,2020年12月8日,该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松原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第一项中对李宁犯贪污罪的定罪部分和第二、第三判项,撤销该判决中对李宁的量刑部分,对上诉人李宁以贪污罪改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吉林省高院称,改判理由是二审期间李宁自愿认罪认罚。

  李宁现年58岁(1962年7月出生),江西南昌人,曾是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担任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李宁课题组负责人,还担任多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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