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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

港府研究大湾区推行“港资港法港仲裁”

2020年10月28日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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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界人士认为,一方面可以为香港仲裁业开拓内地市场,另一方面能改善大湾区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港资企业在大湾区投资

  【财新网】(驻香港记者 文思敏)粤港澳大湾区涉及三个不同的司法管辖体系,湾区内合作产生的争议纠纷往往较为复杂。10月26日,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港府正积极探讨和研究在大湾区实施“港资港法港仲裁”的可行性,即在大湾区的港资企业可选用香港法律作为民商事合同的适用法律,并且可在香港进行仲裁。

  郑若骅在网志中表示,希望在大湾区订立民商事合同的港资企业在没有“涉外因素”的情况下,可选用香港法律作为合同的适用法律,以及约定就合同或案件的争议可在香港进行仲裁,而不会以无“涉外因素”为由认定选用香港法律或约定在香港仲裁的条文无效。

责任编辑:王端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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