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黄姝伦)自然资源部日前发布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中,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土地征收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情况下不低于40%,各市县的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视地区情况差异确定。
征求意见稿提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由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编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报由省级政府批准。
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将“成片开发”作为征收土地的情形之一,并明确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一征地前提条件。但是,“成片开发”所涉的公共利益界定不清晰,此前争议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