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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拆迁干部借名买卖安置房案二审 一审法院曾向上请示引争议

2020年04月21日 19:04
T中
余姚市法院曾在一审宣判前就犯罪数额认定、退赃、量刑等问题向宁波中院请示汇报,此举被认为违背独立审判原则。律师请求宁波中院回避,不宜再管辖此案

  【财新网】(实习记者 陈怡帆 记者 冯华妹)广受关注的浙江余姚市动迁办三名干部借名买卖安置房一案再起波澜。财新记者获悉,该案近日在宁波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辩护律师当庭表示,一审宣判前,余姚市法院曾向宁波中院请示犯罪数额认定、退赃、量刑等问题,违背了独立审判原则。律师据此认为,宁波中院应予以回避,不宜再管辖此案。

  余姚市是宁波下辖的县级市。财新此前报道,马丽萍、童鸿烽、田蕾原分别系余姚市动迁办主任、综合科科长、房源管理科副科长,三人因涉嫌犯贪污罪,2019年8月2日被逮捕。2019年9月16日,余姚市检察院对三人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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