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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副厅级法官刘元成受贿细节:为律师介绍案源收提成

2020年03月09日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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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元成多次为一律所主任介绍案源,双方按代理费金额分成,代理费100万元以上的刘提成40%,100万元以下的提成30%,“合作”持续到刘退休以后。因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共计423万元,刘元成一审获刑六年

  【财新网】(记者 崔先康)山东省级高级法院副厅级法官刘元成为律师介绍案源,案件代理费在100万元以上的,其提成40%;100万元以下的,提成30%。近日,刘元成受贿一案判决书公布,其被认定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共计423万元,以权谋私、插手案件诉讼的套路也公诸于世。

  现年63岁的刘元成(1956年7月出生)是山东新泰人,曾长期在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工作,历任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院长等职,2014年1月任山东高院副厅级审判员,2016年11月退休。2019年5月20日,在山东省纪委监委派驻省高院纪检组组长时耀华陪同下,刘元成到山东省纪委说明问题,主动投案。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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