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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申领生育保险金第一案再审听证 上海计生条例能否修改?

2019年12月01日 11:58
T中
为申领生育保险金,一名未婚妈妈先后起诉街道办和上海社保中心,历经两年三次败诉,继续向上海高院申请再审。她表示,生育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地方立法有缺陷应该调整

  【财新网】(实习记者 蒋芷毓 见习记者 陈竹沁)备受关注的“未婚妈妈申领生育保险金第一案”艰难推进。日前,上海市高级法院就未婚妈妈张萌(化名)与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下称上海社保中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案举行再审听证。据张萌转述,法官在听证会上表示,由于上海本地法规要求生育保险待遇与计划生育挂钩,且法院无权审查政府规章,建议她推动上海市人大修法。

  张萌现年43岁,是一名白领,2017年5月在上海未婚生育一子。根据《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下称《审核办法》),申领生育保险金,申请人须提交配偶身份证、配偶户籍证明及婚姻证明。当年7月,由于张萌未能提供婚姻关系相关证明材料,浦东新区金杨街道办事处不予开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2018年1月,张萌向上海社保中心提出申领生育保险金,对方以材料不全、且无法补齐为由拒绝其业务办理申请。为此,张萌先后起诉街道办和上海社保中心,历经两年三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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