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决定,对吉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邱大明受贿、贪污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19年11月5日对该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邱大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对邱大明受贿、贪污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或发还相关单位。邱大明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吉林省纪委原副书记邱大明一审获刑14年
2019年11月05日 13:49
听报道点击听报道
T中

对被告人邱大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
您正在阅读
吉林省纪委原副书记邱大明一审获刑14年
有效期:-
您可在 个人中心 - 我的权限 - 单篇 找到购买的文章
您正在阅读
吉林省纪委原副书记邱大明一审获刑14年
¥0 购买单篇 继续阅读
限时优惠,共可读 1 篇相关稿件
我已订阅,切换账号登录
责任编辑:陈宝成
版面编辑:杨胜忠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财新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