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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52年后再启“紧急法” 禁止蒙面游行集会

2019年10月04日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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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面是香港近月社会事件的标志之一

  【财新网】(驻香港记者 尉奕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10月4日宣布订立临时法令,禁止公众蒙面参与任何游行集会。法令从10月5日零时起生效,违法者最高将面临一年监禁,罚款2.5万港元。

  蒙面是香港近月示威抗议者的重要服饰特征。事实上,政府禁止公众蒙面集会,全球多地已有先例。执法者希望更易辨认示威者身份,并以重刑阻吓违法者。香港特区政府此次重启英殖民时期的“紧急法”,以行政机关身份直接颁布该项临时法令,无需经过香港立法会的常规立法程序。

  10月4日下午三时,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香港特区政府总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推出《禁止蒙面规例》(下称《禁蒙面法》)。该法禁止公众在任何合法及非法的游行与集会活动中,使用面罩等各类物品“部分或全部”遮盖面部,使用颜料涂抹面部,阻碍身份辨认亦被禁止。

责任编辑:王端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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