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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报告指就业歧视长期存在 立法司法如何应对?

2019年08月24日 06:43
T中
用人单位招录未婚未育女性和残疾人意愿低,年龄歧视、学历歧视等问题开始凸显,救济渠道不顺畅。律师建议,立法、执法和司法应多管齐下

  【财新网】(见习记者 冯华妹)“就业歧视违法成本低,劳动者维权难,要实现全面真实的公平就业、 平等就业仍然任重道远。”8月23日,《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下称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披露上述内容。

  中共十九大后,稳就业被放在“六稳”之首,2019年中央更是首次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5-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织开展《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

  报告指出,总体上讲,《就业促进法》基本得到有效实施,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其中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是公平就业环境有待优化,就业歧视仍然存在。《就业促进法》总则第3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3章专章对妇女、残疾人等群体公平就业进行了规定。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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