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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举报红人”关押四年后无罪释放 将申请赔偿

2019年07月08日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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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敏因举报违规占地被控敲诈勒索等罪,已羁押四年三个月。法院重审认为,李志敏为主张合法权利在网上发布相关消息且消息属实,不能评价为敲诈勒索行为,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财新网】(实习记者 陈浩)因举报违规占地被控敲诈勒索罪并羁押四年三个月后,河北滦州农民李志敏终获无罪判决。7月8日上午,河北省迁安市法院经重审作出无罪判决,认为认定李志敏、刘秀丽两人敲诈勒索罪、重婚罪的指控证据不足,不能成立。李志敏被当庭释放,刘秀丽之前已被取保候审。李志敏对财新记者表示,他将申请国家赔偿。

  李志敏案在常规审理程序中获得无罪判决,此举在中国司法实践中颇为少见。财新此前报道,在被警方带走之前,李志敏曾通过自媒体和各大论坛频繁举报当地官员,提供当地官员的违法违纪线索,并多次被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多家媒体报道。2010年至2011年间,李志敏通过网络举报滦州市司家营铁矿手续不全、违规占地。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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