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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政府获刑无期 河南商人张志军案再审维持原判

2019年05月15日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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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判决撤销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一罪,但维持了原审中合同诈骗罪、行贿罪以及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律师称张志军将继续申诉

  【财新网】(实习记者 陈浩 记者 沈凡)申诉十年后,曾与当地政府陷入工程款纠纷的河南商丘商人张志军等来了再审判决。浙江省高级法院近日下达再审判决书,撤销了原审判决中的张志军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一罪,但维持了原审中包括合同诈骗罪、行贿罪以及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张志军仍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志军是最早下海的一批房地产商人。上个世纪末,其与商丘市委、市政府约定进行房地产置换并承接市政府新址办公大楼、家属院、火车南站等工程建设。2008年11月,张志军被认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行贿,合同诈骗,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四个罪名,由河南省商丘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根据他自己的核算,还有约56亿元的个人财产被没收。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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