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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又吃官司 法院一审认定“大风厂”非“一石厂”转世

2019年04月25日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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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法院一审认为,抽象出的情节属于思想范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原告刘三田决定上诉

  【财新网】(记者 葛明宁)热播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遭遇两起著作权官司,其中在上海提告的一起诉讼4月24日一审落槌。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认定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与原告的小说作品《暗箱》既不存在文字表达上的字面相似,也不存在作品整体结构、具体情节、人物关系等具体表达上的非字面相似,因此八名被告周梅森及传媒公司、电视台等不构成对原告的侵权,无需向原告支付共计1800万元的赔偿款。 

  该案的原告名刘三田,笔名“南嫫”,曾担任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栏目记者,后在多家媒体任职。2010年6月,她的官场小说《暗箱》先在天涯论坛文艺板块连载,再出版纸质图书。2017年3月,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在湖南广播电视台开播,刘三田称, 她的多名朋友看了《人民的名义》,都觉得电视剧情节与《暗箱》非常像。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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