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岁末年初,甘肃省农村信用联社原理事长雷志强因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将在甘肃省庆阳市一审开庭。
财新记者获悉,庆阳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雷志强从上世纪90年代至2017年,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审批、汇票承兑、授信业务以及干部选拔等过程中,为他人及近亲属牟取利益,收受薛博仁等42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160.6833万元,另有8198.6058万元家庭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现年60岁的雷志强,甘肃武山人,中央党校函授本科学历。1980年8月,雷志强从甘肃省财贸学校毕业,分配至天水地区财政处(现天水市财政局)。此后19年,雷志强在天水财政系统一路升迁,直至担任市财政局局长。1999年1月,雷志强擢升为天水市副市长。2005年8月,雷志强奉调来到省城兰州,任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未及两年,雷志强即升任理事长。在此位置上,雷志强任职长达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