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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非法制种转基因玉米案二审 律师做无罪辩护

2018年07月28日 14:42
T中
辩护律师认为,罗涛等人的种植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但不构成犯罪,给农户造成的损失应当进行民事赔偿

  【财新网】(记者 周泰来 实习记者 姚晓辉 黄晏浩 丁慧)新疆非法制种转基因玉米案近日二审开庭,涉案四人全部上诉。被告人罗涛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其律师刘文海在一审中做无罪辩护。刘文海对财新记者称,在二审中仍为罗涛做无罪辩护。

  据一审判决书,2016年,被告人罗涛、徐振杰、徐龙、仲志广四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五工台镇幸福村和园户村镇马场湖村制种玉米。罗涛提供“金庆707”、部分“世宾338”转基因玉米亲本种子,派出技术员为转基因玉米生产制种进行技术指导以及支付技术员的工资,徐振杰、徐龙负责联系呼图壁县五工台镇幸福村和园户村镇马场湖村的制种基地,并负责与村委会签订生产制种合同和对转基因玉米种子的生产种植,由仲志广负责提供部分“世宾338”转基因玉米种子及新疆本地制种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等制种手续。

责任编辑:高昱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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