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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纵火案死者家属欲向消防局索赔 法院驳回起诉

2018年06月25日 12:38
T中
立案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灭火救援行为不是民事行为,三原告与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之间不因该灭火救援行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

  【财新网】2018年5月21日,林生斌、朱恒仁、徐枚枝以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绿城海企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绿城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中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华安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洋晨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本院提起生命权纠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九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23557440.8元,财产损失4100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000元,并赔礼道歉。

  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5月28日,本院依法向三原告告知诉前调解、诉讼风险、起诉材料补正等事项;同时,鉴于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实施的灭火救援行为不是民事行为,建议三原告撤回对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的民事起诉。经释明,三原告不同意撤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立案登记制的有关精神,本院决定先一并立案受理。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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